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6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曙光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曙光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曙光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20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1976年3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6、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优先,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之后出生);
7、居住在本街道辖区内、具有社区专职工作经验、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9日,在公招网发布公告。2016年3月10日(周四)9:00至2016年3月22日(周二)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http://www.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02。
政策咨询电话:88898333、88898353。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6年3月25日(周五)在公招网(http://www.gongzhao.net/)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6年3月28日(周一)至2016年4月1日(周五)登陆公招网(http://www.gongzhao.net/)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14日(周四)在公招网(http://www.gongzhao.net/)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周二)9:30—16:30到海淀区蓝靛厂西路一号(曙光办公中心213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曙光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4月22日(周五)进行面试。
4、政审及体检
曙光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http://www.gongzhao.net/)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曙光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拟录用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还需经过必要程序,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曙光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曙光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