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配置灵活、素质较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紫竹院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社委发〔2009〕1号)以及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紫竹院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紫竹院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计划招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33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6、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1976年3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
7、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可优先录取;
8、获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3月8日至10日在公招网发布公告。2016年3月11日(周五)9:00至23日(周三)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www. 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02
政策咨询电话:68710851。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6年3月25日(周五)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登陆公招网(www. gongzhao.net)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20日(周三)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6年4月26日(周二)9:00—16:00到海淀区紫竹院街道(万寿寺广源闸5号紫竹院街道办事处一层110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紫竹院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月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及体检
紫竹院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紫竹院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拟录用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还需经过必要程序,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紫竹院街道可在本次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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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院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