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招考职位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55分,且总分满100分。
2、除上述单位、区县招考职位外,其它招考职位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5分。
二、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工作将于1月14日-1月16日进行。
(一)招考职位条件资格复审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华政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4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4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3、请考生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三、确定首批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情况和事先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首批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该名单拟于1月21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公布。
四、职位调剂及注意事项
(一)公布调剂职位和调剂人员名单
未达到事先公布的面试比例人数的职位,采用调剂的办法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和符合调剂条件人员名单将于1月21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二)调剂报名的原则和条件
1、已进入首批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2、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拟调剂职位的合格分数线;
(三)调剂报名和资格审查
调剂职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于1月22日9:00至1月23日17:00进行。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1月2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载明调剂报名地点、报名时间以及报名携带材料等内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现场调剂报名。
(四)确定调剂人选名单
调剂报名结束后,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空缺名额,由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名单。调剂人选名单将于1月2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面试及注意事项
面试将于2014年2月20日至2月24日进行,面试工作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个别职位通过调剂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人数,可组织符合规定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平均分时,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