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职业学院(http://www.bjtzhy.org)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培养优秀职业运动员为主要宗旨,兼顾社会体育和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是北京地区唯一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专业建设负责人2名:运动训练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冰雪运动服务与管理)各1名。
2.计算机教师1名。
3.专职辅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热爱学校工作,愿意为体育教育事业服务。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5.北京市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二)岗位条件
1.专业建设负责人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在运动训练、户外教育、体育市场营销、体育赛事组织、体育场馆运营、体育培训及运动康复等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从业经历;
(3)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科研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独到的见解和不断探索的能力;
(4)对体育产业发展及市场动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2.计算机教师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1年以上计算机教学经验,能讲授高职、中职计算机类相关课程;
(4)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5)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思维活跃,课堂管理控制能力强。
3.专职辅导员
(1)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学习阶段有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
(3)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能够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5日09∶30—11∶30,14∶30—16∶3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办公楼215室(院办公室)。
3.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2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三)考试方式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以及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实际招聘人数或该岗位是否招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形象仪表以及相关专业能力等方面。面试需要进行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50%)。面试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五)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八)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九)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十)公示报批: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及备案手续。经市体育局核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刚,联系电话:010-87280847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