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沟通协调能力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设备,具备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人事档案在京。
二、招考职位及岗位要求
详见《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下载并正确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于6月17日17:00前将《报名表》发至邮箱glbrsc@126.com,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将通知报名人员携带有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角“贴照片处”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采取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招考条件中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6月1日(有具体时间规定的除外);
(二)请报考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点击下载:
1.《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2.《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