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6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花园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以及《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社委发〔20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定花园路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考和选任岗位名额
组 长:花园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玉方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宗江
副 组 长:花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江
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段莹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邓秀军
社区建设科科长 梁微霞
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梁雅歆
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刘力文
组织部副部长 武雪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建设科科长担任。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社区工作者招考的组织领导和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工作。
委托北京市公招网,具体负责笔试报名、考试命题、笔试组织、判卷评分等工作。委托中关村医院,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负责体检的实施工作。
二、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花园路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计划招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28名。
三、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四、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1976年4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6、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优先,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五、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在公招网发布公告。2016年4月25日9:00至5月9日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02。
政策咨询电话:62016184,82077856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6年5月13日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6年5月16日至20日登陆公招网(www. gongzhao.net)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2日(周四)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和已纳入2015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人才储备库的人员,于2016年6月7日(周二)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到海淀区牡丹园西里18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南三层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花园路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按照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特殊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比例,但不低于1:2。
6月14日(周二)至6月15日(周三)进行面试
4、政审及体检
花园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花园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拟录用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还需经过必要程序,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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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路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样表).docx
花园路街道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