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涉及岗位14个。具体招聘岗位需求、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
(四)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京生源须符合引进条件;
(五)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填写后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213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北京市环科院)
(二)报名时间:4月7日-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报名表》,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含北京生源);
5、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档案存档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限报考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招聘单位可组织其他相近专业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或继续组织实际报名人员进行下一步考试。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告知,并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专业知识考试:组织报考人员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包括英语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知识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知识笔试地点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需求表》中确定的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及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岗位数与考试成绩1:5的比例,选择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相关计划招聘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不足既定比例的,单位结合报考人员调剂意向,从其他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考核,时间为1周。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环节。
2、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选择成绩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发布的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面试比例(即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单位可根据岗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按实际人数面试或取消此招聘岗位。
若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
检标准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68321669 联系人:王雪森
招聘监督电话:68351770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