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是北京市总工会直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监督检查科九级职员1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工作关系在本市;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6.中文、历史、法律、哲学、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7.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作风。
三、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0月9日;
3.报名材料:《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4.报名表发至邮箱:zgwjz_2005@126.com ;
5.根据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网站(http://www.zgwjz.com)公布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职称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复审。
(2)笔试及资格复审合格的,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同时予以记录,或由其本人出具书面说明;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3人,则该职位取消。
(3)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4)考核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采取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四、事业单位确定聘用人员
(一)考察和体检
1.根据各职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公示
综合报考者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李熙靖、赵玉静
联系电话:83548675、83548678
点击下载:
1.2015年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xls
2.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doc
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