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属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见 附件:《北京农学院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 年龄要求:硕士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七)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三、事业单位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
2、后续招聘考试、遴选等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联系,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
(二)简历筛选
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校人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2、考试
教师岗考试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报名情况,按照应聘人数与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指定教学内容试讲和学术报告两部分,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面试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管理岗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各用人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在学校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 事业单位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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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北京农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