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市委讲师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5-02 23:19: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市委讲师团是北京市委宣传部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组织干部在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重大宣讲活动;为党委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行经

北京市委讲师团是北京市委宣传部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组织干部在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重大宣讲活动;为党委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全市开展百姓宣讲活动;社会讲坛管理、宣讲家网站运行及监管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委讲师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附件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二)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京生源须符合引进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于5月8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jstgkzk@163.com。同一职位报名人数比例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

填写简历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简历初选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电子简历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名单。名单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请通过初选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将电话告知并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最终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的名单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

(一)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B座2层215室

(三)参加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委讲师团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含北京生源);

5.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6.《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

(一)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请及时登录宣讲家网站(www.71.cn)查询成绩。我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1:5)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7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我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察工作在公布考察人员名单后10天内完成。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拟聘用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7天。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八、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宣讲家网站:www.71.cn

咨询电话:84187139

监督电话: 8418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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