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计委所属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计38家单位,招聘岗位人员447个。
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进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外省市引进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人员);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五)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志愿到偏远薄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黑庄户、常营、孙河、金盏、金盏第二、豆各庄、平房、小红门、来广营、管庄第二、王四营、高碑店、三间房、十八里店、将台、东风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偏远薄弱农村机构;
(七)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朝阳区卫生信息网公布的职位。
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3月16日9:00—3月25日16:00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http://wsj.bjchy.gov.cn),通过“人事招聘”栏招聘公告中的“公开招聘报名入口”,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二寸免冠证件近照,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详细内容参见应聘须知)
(二)现场确认
3月17日起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注:考生完善信息或改报岗位须在报名时限内),初审通过者打印报名表,于4月2日9:00—15:00持以下材料到朝阳人才市场大厅(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普天实业创新园内)进行资格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表(报考者本人须在“个人诚信声明”栏签字);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还需持全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分中心”)于4月3日—4月4日对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于4月8日-10日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聘用参考。时间:4月11日上午。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2、社区专业笔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者除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外,还须参加社区专业笔试,时间:4月11日下午。
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社区专业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成绩通过者,各招聘岗位分数按从高到低顺序的前5名进入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也要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笔试合格者,须参加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组织的面试。报考其他单位笔试合格者,须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或)面试。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聘用考评规则,确定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
卫生人才分中心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审查人事档案。
(十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关于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朝卫人字[2007]40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朝阳区卫计委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