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05-30 14:49: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按照公开、平等、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附件:《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具有本市户口;

  (6)年龄30岁以下指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岁以下指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至5日(上午9:30-12:00;下午1:00-7:00)。

  2、报名地点: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2号楼320会议室。

  3、联系电话:88011773。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推荐信,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必须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证、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下午2:00—4: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统一调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http://www.bjjr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金融工作局机关纪委投诉,监督投诉电话:88011202、88011531。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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