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
在各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首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首批资格复审后,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弃权出现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3月27日-3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航宇街5号318室(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四、所需携带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2、2013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需持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3、2013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持区县武装部出具的证明;
4、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
5、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第(三)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其他要求
1、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等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资格复审现场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生家长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考生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且资格复审期间根据报名时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010-59559021。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