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3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3-18 10:23:43 来源: 评论: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发〔200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发〔2009〕9号)和《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47号)精神,现将北京市2013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二)取得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或取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 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