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此次招考涉及全区23个街道办事处和16个地区办事处,招考的名额共计568名(含定向招考随军家属50名)。
社区工作者招考人数一览表
需求单位 | 招考人数 | 需求单位 | 招考人数 |
朝外街道办事处 | 12 | 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 6 |
建外街道办事处 | 10 | 麦子店街道办事处 | 8 |
双井街道办事处 | 20 | 亚运村街道办事处 | 5 |
劲松街道办事处 | 9 | 和平街街道办事处 | 20 |
垡头街道办事处 | 13 | 呼家楼街道办事处 | 5 |
机场街道办事处 | 1 | 左家庄街道办事处 | 10 |
小关街道办事处 | 7 |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 30 |
安贞街道办事处 | 10 | 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 20 |
望京街道办事处 | 30 | 东湖街道办事处 | 5 |
大屯街道办事处 | 12 | 东风地区办事处 | 8 |
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 8 | 豆各庄地区办事处 | 15 |
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 20 | 东坝地区办事处 | 15 |
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 25 | 管庄地区办事处 | 10 |
酒仙桥街道办事处 | 10 | 平房地区办事处 | 10 |
常营地区办事处 | 20 | 小红门地区办事处 | 11 |
金盏地区办事处 | 3 | 来广营地区办事处 | 40 |
王四营地区办事处 | 4 | 南磨房地区办事处 | 48 |
黑庄户地区办事处 | 6 | 高碑店地区办事处 | 35 |
太阳宫地区办事处 | 35 | 将台地区办事处 | 10 |
孙河地区办事处 | 2 | ||
合计 | 568 |
二、岗位说明
1. 社区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作为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被任命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与街道(地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与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3.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具体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到岗后分配的工作岗位确定,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招考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辖区或临近地区;
6.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过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或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及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做好部队随军家属等工作的相关要求,随军家属和自主择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