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树立“人才在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选拔”的导向,拓宽基层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干事创业,经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北京市合同期满在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31名副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朝阳区(2名)
三间房乡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名
管庄乡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海淀区(2名)
西北旺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1名
苏家坨镇财政科副科长1名
丰台区(3名)
卢沟桥乡社会事务管理科副科长1名
花乡残联副主席1名
长辛店镇安全管理科副科长1名
门头沟区(2名)
妙峰山镇工会副主席1名
雁翅镇信访办公室副主任1名
房山区(2名)
房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燕山房地产交易管理分所(房产评估所)副所长1名
通州区(3名)
永顺镇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名
潞城镇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于家务回族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顺义区(2名)
木林镇办公室副主任1名
大孙各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
昌平区(3名)
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工作部副部长1名
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
霍营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
大兴区(2名)
礼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
青云店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1名
平谷区(3名)
滨河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副科长1名
王辛庄镇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名
马坊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1名
怀柔区(2名)
渤海镇办公室副主任1名
九渡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副所长1名
密云县(2名)
大城子镇团委副书记1名
北庄镇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名
延庆县(3名)
延庆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副科长1名
延庆县妫川广场管理处副主任1名
井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副所长1名
二、公开选拔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或2009-2011年进入乡镇机关公务员编制的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或2009-2012年进入乡镇事业编制、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区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正在试用期内的人员除外)。
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截至2012年11月30日,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3.具有选拔岗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业绩评价、组织考察、公示、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1.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9:00—12月10日18:00。个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政策咨询电话:63088238、63167955;联系人:陈健、古尊师。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3959161/62。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12月19日—12月21日,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环节中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3.笔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胜任选拔职位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
4.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每一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前6名人员(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对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足6名的职位,可组织其他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且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调剂,补足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调剂时优先从报考本区县职位的人员中调剂,不足部分再从报考其他区县职位的人员中调剂。调剂后仍不足6人的,该职位取消,报考该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可调剂到其他职位。前6名人员中有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成绩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要撰写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并经村党支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面试前一天提交指定部门。
5.面试。2013年1月中旬,根据选拔职位,组织面试组、群众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素质能力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面试人员的自我认知、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6.业绩评价。面试当天,面试组对面试人员的业绩报告进行评价。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分别占4:4:2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每一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突出注重实绩的导向,结合考察对象的业绩报告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做出总体评价。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到其上一个任职单位或原任职村进行延伸考察。如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8.公示。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工作业绩报告在其任职的村或工作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决定任用。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干部管理权限所在的党委(党组)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公开选拔结束后,统一公布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可由组织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