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报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且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16年1月12日(星期四)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511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参加复审。
二、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报职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6.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联 系 人:杨喜姝
联系电话:5199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