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7年1月12日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每个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将注明已进入面试等字样,同时我单位将电话通知入围考生,个别考生无法电话取得联系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直接到相关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10:00至13: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三层报告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本次报考我市各级地方税务局(包括市局、直属分局、区局)的考生,必须到以上地址进行资格复审,不到各区人力社保局,不到各区地税局、分局。
四、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参见附件。
五、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7年2月15日—19日期间举行。具体面试时间、分组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将以公告形式发布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请各位考生于2月10日后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查询。
面试成绩预计于面试全部结束后1-2周公布于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入围下一环节的考生将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如入围考生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按照分数排名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370457
由于报考人数较多,咨询电话可能不易打通,如入围考生有问题确实无法通过电话咨询,请尽量带齐资格复审资料直接参加审核,现场解答有关问题。
注:凡考生本人不能亲自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替,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字)、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注:以下所需材料、证明等,除特殊说明的均只需要携带原件。资格审查一般收取报名表、成绩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其他材料审核后一般返还考生)
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一)北京生源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生证;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5. 在外地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
(二)非北京生源
1.北京院校
(1)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 学生证;
(4)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 京外“985”高校
(1)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 学生证;
(4)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5) 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或证明(校级证明)。
获得相当于以上等次其它奖励的,需提供学校校级学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奖励等次证明,证明中需要明确注明该奖项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上述“三好学生”等奖励的获奖比例。
(三)归国留学人员
(1)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 户口本(卡)原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 教育部认证原件。
如目前仍未取得,可在审核现场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考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户口本 (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有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在职证明: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人事关系隶属情况、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由现单位开具。如考生为待业状态,由存档单位开具相关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有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档案管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2)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凭证(必须满24个月,如邮寄的、自行打印的对账单等)。
(3)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必须满24个月,如邮寄的、自行打印的对账单等);
备注:原任、现任北京市村官的考生,如报考本类职位,第6项材料可用三支一扶证书原件或村官办开具证明代替。第5项材料仍需提供。
三、2017年期满大学生村官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 区村官办出具的担任村官证明原件。
四、2017退役大学生士兵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原件(如为2017应届毕业,以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
4.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备注: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情况证明,需要注明考生身份信息和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否则视同资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