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7-01-09 20:10:08   来源: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怀柔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此次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怀柔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此次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月11日下午1:30-5:00,1月12日上午8:30-11:00。

  地点: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8室(村官办)。

  三、考生需携带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       以下材料(同时需提供复印件交复审机关留存):

  1、报考面向2017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7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       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         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       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       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       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              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       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4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6、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         件)、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获得相当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奖学金等同等次其       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请成绩合格考生确保报名       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2、考生可根据招考简章上的联系方式与招录机关联系。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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