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起诉美国苹果公司应用商店(APPStore)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案,今天有了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宣判,苹果公司被判赔偿慕容雪村等八位作家经济损失41.2万元人民币,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8万元。
今天法院宣判时,涉案的八名中国作家均未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中国作家联盟的代理律师王国华表示,该案可取之处是确认了苹果公司侵权成立,也就是确认苹果公司是APPStore唯一的经营者。此前,苹果公司一直抗辩,将侵权责任推给第三方,不愿意承担这个侵权责任。但从今天的宣判结果看来,苹果公司的抗辩没有实现。
今天的判决结果与之前当事人提出的索赔556万元的差距较大。王国华说,此案判赔数额相对较低,算下来每千字赔偿一百多块钱。按照市场价值,像李承鹏、慕容雪村这些作家的稿酬,每千字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现在确认的赔偿数额,完全没有达到与时俱进的认定标准。
王国华认为,此案的维权成本与获得的收益差异很大。他说,该判决没有考虑到这些作家作品本身的市场价值,也没有考虑到维权的成本支出。版权的赔偿标准还是按照上世纪90年代国家版权局规定的,这个标准已经落伍了。
王国华说,苹果公司号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他们却有双重标准,尤其是对中国版权权利人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他希望苹果公司在经营方式方面作出一定转变。他认为,此案对类似的侵权行为有示范作用。
苹果代理律师表示没有接到苹果公司的授权,并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媒体采访,未对判决结果发表看法。另外,诉讼双方的代理律师均表示,将与当事人商榷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11年10月,一批中国作家和出版商成立“作家维权联盟”,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苹果公司应用商店(APPStore)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提起诉讼。诉讼指控苹果应用商店销售慕容雪村、何马等八位知名畅销作家共计31部作品的盗版程序,索赔金额556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