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唯一一所高等院校。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2015年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我校与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合作办学,承担了开展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任务。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4名。
一、招聘岗位
1、思想政治课教师3人,拟聘岗级专业技术十二级:
条件:应届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运用普通话教学的能力和运用现代技术的能力等;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奉献精神,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服从管理;身体健康。本科、硕士专业需与博士专业一致。
2、法务干事1人,拟聘岗级管理九级:
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专业扎实,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本科、研究生均需法律相关专业,为政法类大学或综合类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非北京生源需符合户口进京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dky.bjedu.cn/)人才招聘栏目中发布。
(二)应聘报名
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58.132.132.21/rs/zhaopin.jsp)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
(三)面试试讲
1、初试
初试内容由各招聘岗位所在部门自行安排,择优进入复试,比例不超过1:3。面试相关要求及安排见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
2、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与试讲。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人事处和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试讲内容由招聘岗位所在部门指定。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的学历条件要求第一学历需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四)被聘用后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 系 人:姜老师 电话:010-8722090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