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20人
2016-12-08 11:47: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年下半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事业单位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五)具有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职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要求表)。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聘职位+姓名”,发至该职位对应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所报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通知符合职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报名或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面试人选数的,该职位取消。

(二)考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职位要求的比例,每个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职位要求面试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及专业考试

面试及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面试和专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该职位考生面试或专业成绩均低于60分,该职位取消。

(三)公示

有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照50%、35%、15%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无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全面考察。

考生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人事处书面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

三、事业单位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及年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9日;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报考的所有职位均视为无效;

(三)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五)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考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六)本次招聘,除在相应网站公示信息外,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 5995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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