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是北京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项目,管理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组织开展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教育及宣传活动,组织推动本市残奥事业发展。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此次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
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拟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六)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北京人才网(http://www.bjrc.com)进行注册报名,或于2016年11月18日24:00前将《2016年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 bodahr@beijing2008.cn。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9:00—11月18日24:00。
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2、面试
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或考核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且招聘公示中未作说明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按最终成绩顺延递补;如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复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事业单位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10-84295822
监督电话:010-8429588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