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昌平区2016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至1998年5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主要包括:
1.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人员;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3.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八)具有干部身份(由考生提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证明具有干部身份);
(九)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事业单位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昌平区2016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查阅。
报考人员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咨询电话:69746532。
报考人员对“大学生村官专项事业编”等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80105939。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9:00-17:00
报名地点: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详见附件地图)
乘车路线:乘888、345支、357、376在昌平南大街站下车;乘地铁昌平线在昌平站下车,按地图所示路线步行约10分钟即到。
报名要求:请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昌平区2016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考生为社会人员的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考生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如未派遣的,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已派遣的,须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复印件;
4.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的中共党员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6.考生为社会人员的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一般存放在个人档案里,考生须到所在存档部门取出;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7.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复印件;
8.报考职位要求大学生村官的,考生须提供昌平区村官办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及是否为2016年合同期满的仍在岗的大学村官)。
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上述各类证件复印件一份上交招考单位。
笔试工作计划于五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请关注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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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昌平区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招考工招考简章.xls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