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26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7个。学校还建设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民政部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拥有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杰青等一大批知名学者。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现面向海内外诚招优秀人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2.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留京条件。
3.留学归国人才或具有留学经历者优先(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工作属于初次就业派遣,需落户人员应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4.年龄要求:博士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后37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设岗部门、岗位类别、专业要求、学位学历要求、岗位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1.应聘者请与相关院系联系(联系方式见附表),发送电子版简历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应聘院系、岗位、应聘专业、姓名。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
五、应聘人员的待遇
按国家、北京市及校内有关文件执行。
六、招聘程序
1.申报。见第四条。
2.简历筛选。由学校用人院系根据用人需求、应聘者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进行筛选。
3.面试。由学校用人院系根据用人需求,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或管理能力进行测试,并对应聘者采取试讲和学术报告等相关方式进行面试。
4.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
5.体检。由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6.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并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7.公示。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
七、其他说明
1、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初审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恕不退还;
2、留学归国人才或具有留学经历者优先。
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