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和要求,经过笔试、调剂和面试环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体检、考察程序的人选。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6日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规定,“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经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我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设置8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高于80分(含)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未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体检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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