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毕业生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信息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
二、事业单位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详见附件1。
联系人:游思晴,联系电话:010-89534856。
邮箱:rsc@bwu.edu.cn。
三、事业单位招聘办法
1、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通过北京物资学院主页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简历投递到附件1中所投岗位联系人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网址:http://www.bwu.edu.cn。
2、资格审查
我校各岗位需求部门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考核。
3、考核与体检
我校将按照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组织学校集体笔试、二级单位专业考试、学校集体面试、体检等相关测试与程序,学校集体笔试、二级单位专业考试、学校集体面试成绩比例为1:2:2,后续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目。
4、学校审议与公示
根据学校的聘用程序进行考核审定,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事业单位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调入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
2、应聘人员须有北京市户口,或者符合进京落户条件。
3、服务期限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期为十二年(含试用期),博士毕业生服务期为八年(含试用期),硕士毕业生服务期为六年(含试用期)。
4、聘用人员待遇
拟接收到校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北京物资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