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在京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5-12-15 17:56: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农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事业单位招聘岗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农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农业部在京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岗位信息》。

二、事业单位招聘范围
(一)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二)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报考但只能应聘生源要求为“不限”的岗位。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2014年7月1日以后回国),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仍在读的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应聘,但应于2016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三)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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