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
此次招考涉及2个单位的4个岗位。具体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岗位职责与具体条件》(附件1,以下简称《条件表》)。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具有北京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见《条件表》。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17:00。
报考人员对招考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条件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需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诚信承诺”处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签名(见附件2);
2.与报名表同底板2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表左下角);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加盖集体户口存档单位印章的户主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6.主要学术成就及发表文章;
7.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请报考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邮寄或快递至指定地点,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公开招考”字样,谢绝来访。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到招考单位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开招考”及报名者姓名。
(三)有关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招考单位可根据岗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或继续组织实际报名人员进行下一步考试。
四、资格审查和初选
各招考单位根据招考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五、考试
招考单位组织通过初选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安排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成绩并列者)。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招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应考人员均未达到录用要求的招考岗位取消。拟录用人员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及招考单位网站公示7天。
八、有关事项
(一)招考条件中的年龄、基层工作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
(二)本次公开招考的有关通知均通过招考单位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考工作,在市科委人事处的指导下,由各招考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10—6618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