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5-07 21:55: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市竞技体育科技攻关服务和全民健身的科研推广及国民体质监测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应届毕

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市竞技体育科技攻关服务和全民健身的科研推广及国民体质监测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竞技体育科研岗2人;

财务岗1人。

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二)岗位条件

1.竞技体育科研岗:

(1)2015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在27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为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等相关专业,具备运动生理、生化、营养、康复、训练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科研方法、科研统计等基本技能,英语六级以上,能适应随运动队长期出差的工作要求。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1人)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所学专业为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等相关专业,具备运动生理、生化、营养、康复、训练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科研方法、科研统计等基本技能,英语六级以上,能适应随运动队长期出差的工作要求。(1人)

2.财务岗: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熟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各类税法,了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二)各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实际招聘人数或该岗位是否招聘。

(三)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五)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六)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八)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九)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十)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十一)公示及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事业单位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春利,联系电话:(010)87280754

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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