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各镇岗位的需要具有密云县居民户口。其它岗位需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及其它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六)关于年龄限制。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网、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9时至5月14日11时,登陆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ldj.bjmy.gov.cn),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内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随时关注报名审核状况。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相一致),所填信息不属实的,责任自负。如审核未通过,请及时修改更正信息。2015年5月20日登陆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始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程序,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原则上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具有面试资格。
3.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2015年5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专技岗)》,2015年5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卫生专业知识》,2015年5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位(序号5职位和序号9职位除外),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密云县医院设备管理职位(序号5职位)和密云县妇幼保健院幼儿早教职位(序号9职位)及其它事业单位的职位,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在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5.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在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6.现场资格审核
按照公告的专业和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
7.公布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在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四)特殊情况
如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并且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二次面试确定名次。招聘岗位没有笔试合格人员的,可以从相同岗位、相近专业笔试合格者中进行调剂,需调剂的岗位在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3日内在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ldj.bjmy.gov.cn)公布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采取查阅本人档案、约见本人谈话或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报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备案。
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考察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自谋职业。
四、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要求
(一)教师身份的人员报考,需所在区县教育委员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有密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密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的职位,需密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89038051
点击下载:密云县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