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2015海淀区委党校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4-10 22:21: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委党校决定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个岗位共招聘1人,详见附件。二、报名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委党校决定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个岗位共招聘1人,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生所修全部课程须无未通过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能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2015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确认报名。海淀区委党校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9:00—15:00

2、地点:上地办公中心(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区委党校教学楼1301室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 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个人简历;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复印件;

(7)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由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9)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海淀区委党校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海淀区委党校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海淀区委党校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海淀区委党校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海淀区委党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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