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北京教育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招聘89人公告
2015-04-09 22:26: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事业单位招聘对象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及2015年普通高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及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教师类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9日9:00至4月23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笔试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北京教育人才网(http://www.jyrc.com.cn)进入“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招平台”),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4月28日至29日期间登陆北京教育人才网“公招平台”查询最终资格审查结果。

行政事务类(含管理岗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下同)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将取消笔试资格。

3、确认考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1日9:00至5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平台”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打印准考证。“笔试确认”的报考者,在2015年5月7日9:00至8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打印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事业单位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按行政事务类岗位和教师类岗位分别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5月9日(周六)9:00-11:00 综合知识测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5月19日至22日期间登录北京教育人才网“公招平台”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公招平台”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资格复审、面试的凭证。

(二)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2015年5月25日至31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现场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1、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应聘人员报名表》,成绩通知单;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应聘人员报名表》,成绩通知单;

(2)本人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行政事务类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且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行政事务类岗位实际入围面试人员低于1:3的岗位将取消面试资格。

2、教师类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人员名单请登录“公招平台”查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教育人才网公示7天。

七、其他规定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如出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生,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公招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6898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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