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污染场地管理岗位1人、工业污染防治岗位1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
4、应届毕业生仅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本科及硕士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7日(上午10︰00-下午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1503室,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办公室。(运通108、运通118、运通110、26、361、374、482、563、74、944、968、特10、特5路公交车万泉庄下车)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要求:
(1)每人只限报考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可组织其他相近专业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或继续组织实际报名人员进行下一步考试。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告知,并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五、考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发布的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联 系 人:张效颖 陈亚萍
咨询电话:010-68457307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