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副主任1名、文体项目助理2名、工程技术岗1名、保卫干事1名,共招聘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4. 北京市户口。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4月20日前将《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好后,发送到bjmzzp@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获得招聘信息渠道(例:张三+会计师+人社局网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用A4纸张打印您填写好的报名表,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
(1)初审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初审地点: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307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3)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形式,由市民委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职位,视具体情况组织面试。
3.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由招聘小组组织复试。
(三)体检和考察
复试通过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我单位将体检和考察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 系 人:杨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78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