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全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对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城建档案工作;
(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以毕业时的学历学位为准);所学课程无补考或不及格科目;
(三)具有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12日(9:00-11:30)。
3、报名地点: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外二七剧场路5号
联系电话:010-68038731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要求贴照片);
(2)本人简历;
(3)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要求:
(1)同一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1:5)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资格审查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是否保留招聘计划。
(三)考试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
1、考试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依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