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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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招聘66个岗位,85人。其中事业编制49个岗位,63人,详见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岗位需求(第二轮)事业编制》;非事业编制17个岗位,22人,详见附件2、《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岗位需求(第二轮)非事业编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左侧栏中的“人才招聘”或直接登录招聘网页
填写表格内容,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恕不接受现场报名)。
1、时间:2014年3月19日—4月18日
2、报名所需材料(在招聘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80%合计而成。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我校人事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人事处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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