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14年招聘公告
2014-02-09 20:04: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农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属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始建于1956年,几经变迁、数易校名,1965年正式升格为大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农学院。学
 北京农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属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始建于1956年,几经变迁、数易校名,1965年正式升格为大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2159亩(校本部1136亩,科技园区1023亩,林场10000亩),是北京市“花园式”单位。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了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有2个类别涉及12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有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园艺专业为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农学、动物医学、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园艺等6个专业为北京市级特色建设专业。有1个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3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果树学、临床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5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有农业部都市农业(北方)重点 实验室、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兽医学(中医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农业应用新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农产品有害微生物及农残安全检测与控制北京市 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制品与种业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北京市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联合申报)、北京市中兽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申报)、蛋品安全生产与加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申报)、生态环保型海藻活性物质应用技术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申报)、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北京都市农业研究院、首都农产品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等15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2012247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见 附件:《北京农学院2014年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三、招聘办法

  (一)应聘报名

  1.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学院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

  2.应聘咨询请与设岗单位联系,后续关于招聘遴选的通知及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发布,请持续关注。

  3.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310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学校人事处和设岗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由设岗单位将考试与考核的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考核方式及内容:管理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教师岗位考试以面试考察和指定内容试讲为主,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综合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和科研能力等,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综合考核及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后续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   邮编:102206

  (三) 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附件: 《北京农学院2014招聘计划

 

    

  北京农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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