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昌平创新创业,为推进“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北京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参与北京市2014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 分发挥政府部门集中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的优势,为我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领域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人才需求与重大项目的对接,进一步增强人才引进工作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形成以集中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测评选聘机制、重点产业单位广泛参与为特点的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用人单位广泛甄选人 才的制度环境,逐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引进人才新模式,吸引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创新人才来昌平创新创业,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
二、岗位申报要求
1、突出重点。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和昌平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和昌平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2、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企业单位 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 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3、公开公平。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4、明确空岗。各单位须保证上报岗位需求确为本单位空缺职位,本单位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本单位专项招聘考试。上报岗位为非空缺职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上报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并通报批评。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不列入专项引才计划。
5、明确期限。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列入2014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人才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且在招聘工作结束前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招聘入职。
具体要求、条件、申报领域等详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1、单位申报需求
2013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各用人单位可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ld.gov.cn)进行需求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已申报2013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最新的职位、岗位情况进行调整。已有明确拟录用人选的,删除申报岗位;岗位信息不完整的,补充完善;需要新增岗位的,按要求填报岗位信息、薪酬待遇和招聘流程方案等。
(2)对于新增的有引进需求的用人单位,需首先登录“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聘用单位注册”填报单位信息,并携带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单位介绍信等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登录“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填报岗位需求信息和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同时填报招聘流程方案,经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岗位汇总发布
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联席会,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进行综合论证,形成《2014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于2014年年初起分批分类对外发布,并同时公布单位招聘方案。
3、应聘人员报名
从岗位发布之日起至年度专项招聘工作截止,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可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应聘,每人最多可报3个岗位。
4、人员资格审核
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下一步的应聘工作。
5、确定招聘人选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区人力社保局将对公开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正、高效。与确定招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须在本年度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完成。
6、聘后试用考察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可设定一年左右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对聘用人员的人岗匹配情况进行全面衡量。
7、办理人才引进
考察期间,若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任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办理人才引进。考察期满后,年薪、职级等用人单位承诺条件全部核实兑现且人岗相适的非京籍聘用人员,可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依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人才引进。聘用人员为本市户籍的,考察期满确定录用的,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 单位要充分认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对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扩大选才引才的视野,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吸引优秀人才来昌平创新创业; 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岗位需求、做出使用安排,根据工作计划及流程及早筹划,按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笔试面试工作方案及确定岗位人选等情况;建立专人联系制 度,明确专人负责,因故变更联系人的要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注:中央驻昌企业不在专项计划申报范围
联系人:柴红
联系电话:89741671
传真:89741671
邮箱:nkchaihong@163.com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