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工作,2013年,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精神,我们布置了年度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并进行了企业需求填报、申报条件审查和岗位初筛等工作。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现决定将2013年和2014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合并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分两类进行:
1、对于已申报2013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最新的职位、岗位情况进行调整。已有明确拟录用人选的,删除申报岗位;岗位信息不完整的,补充完善;需要新增岗位的,按要求填报岗位信息和薪酬待遇等情况。
2、对于新增的有引进需求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的“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管理系统”栏目,按要求填写单位空缺岗位需求信息和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同时在网上填写招聘流程方案。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符合北京市要求的朝阳区区属企、事业单位;
2、在朝阳区辖区内注册、纳税的非公经济企业单位,应属于朝阳区重点发展产业或重点支持企业,在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范围内(重点产业领域目录详见附件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3、中央、北京市市属的企、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招聘岗位条件
1、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须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四、应聘人选条件
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即: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政策依据和办理流程详见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高层次人才引进”栏目),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二)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六)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
(七)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五、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注册及岗位申报
1、各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2014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公告专栏,进入“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待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和招聘流程方案。岗位申报信息须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2、用人单位完成岗位需求信息申报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A4)和高新企业等证书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申报信息,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朝阳区2014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用人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会同用人单位上报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A4)和高新企业等证书复印件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区属事业单位持上述审核材料直接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二)需求汇总发布
区人力社保局对单位上报的岗位信息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经由主管行业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联席会研究形成《2014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于2014年年初起分批分类对外发布,并同时公布单位招聘方案。
(三)应聘人员报名
从岗位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专项招聘工作截止,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应聘,每人最多可报3个岗位。
(四)人员资格审核
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下一步的应聘工作。
(五)确定招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按照所公布的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提前5天通知报名人员笔试、面试地点及形式,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至少1人为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各用人单位将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上报至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各用人单位在笔试面试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请各主管部门将用人单位确定的招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业绩情况)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可由招聘单位选定拟引进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招聘人选与签订劳动合同须在本年度招聘工作结束前完成,未选聘到合适人选的,该岗位经批准后可于次年继续选聘。
(六)聘后试用考察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可设定一年左右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对聘用人员的人岗匹配情况进行全面衡量。
(七)办理引进手续
考察期间,若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任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办理人才引进。考察期满后,年薪、职级等用人单位承诺条件全部核实兑现且人岗相适的非京籍聘用人员,可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依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人才引进。针对文化创意企业拟引进人才,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可由聘用企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聘用人员为本市户籍的,考察期满确定录用的,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围绕我区人才发展战略及要求,立足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国内外广泛甄选优秀人才。要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岗位需求、做出合理安排,根据工作计划、流程及早筹划,按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笔试面试工作方案及确定岗位人选等情况。同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因故变更联系人的要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规范程序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对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将引才专项计划与我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职位需求审核中要根据单位行业、成立年限、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方面统筹考虑,同时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三)拓宽渠道,大力宣传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集中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的优势,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分类别、分行业、分区域对引才专项计划进行宣传讲解,增强社会关注程度。同时,各主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利用行业平台、猎头公司等社会资源,积极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广泛宣传,吸引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创新人才落地朝阳,使引才专项计划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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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