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13 11:27: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定于2013年5月10日起,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94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定于2013年5月10日起,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9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要求非农业户口;

  (四)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3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2届未派遣北京生源毕业生;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3届外地生源毕业生,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2013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原则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6月30日(含)。

  (五)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

  (六)具备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上岗时需具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者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纸质版自行打印,留作现场确认时用。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到现场确认报名。

  确认时间:2013年5月22日9:00-11:30,13:00-16:00。

  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2013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从公告附件中下载);

  2.身份证;

  3.大学英语相关等级成绩单(证书);

  4.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学校教育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6.能够证明具备招考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7.北京生源应届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8.2012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的证明。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事项

  (一)初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初试,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查。初试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初试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初试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初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二)资格复查

  进入复试人员携带报名现场确认时的全部材料原件交区教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三)复试

  复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分为教师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进入复试人员先参加教师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合格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从报名到考核、体检结束,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尽快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教委咨询电话:63811035;

  监督电话:63258398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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