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公共委、卫生局决定面向毕业生、社会人员开展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概况
海淀区公共委、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涉及34家事业单位的322个岗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7、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截止报名当日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0日至199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10、招聘岗位面向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3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2届未派遣北京生源毕业生报考,且所修全部课程无未通过记录,能够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并能够正常参加当年的就业派遣;
11、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当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考(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为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201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社会人员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质或职称证书、人才中介机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人事行政关系进京,需提供人事行政关系进京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报考的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对于报考结果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招聘岗位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经海淀区公共委、卫生局研究后决定保留、调剂或取消该岗位。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海淀区公共委、卫生局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专业考试结束十日后,专业考试成绩将通过海淀区公共卫生与医疗信息服务网(www.hdwsj.gov.cn)对外公布。
(三)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面试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海淀区公共委、卫生局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海淀区公共委、卫生局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海淀区公共委、卫生局将按照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综合汇总总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十日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通过海淀区公共卫生与医疗信息服务网(www.hdwsj.gov.cn)对外公布。
海淀区公共委、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