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延庆县乡镇大学生村官专项事业编制招聘公告
2013-03-27 10:13: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延庆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延庆,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延庆,为延庆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北京市2013年大学生村官工作要点》和《延庆县2013年乡镇专项事业编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延庆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县将于3月至5月,在2013年即将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华政开选拔优秀人员进入乡镇专项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名额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延庆县2013年即将合同期满的在职大学生村官,共182人(2010届合同期满在职大学生村官168人,2007届续聘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14人)。

  (二)岗位及名额

  计划选拔8人。其中,延庆镇2人,康庄镇1人,井庄镇1人,大榆树镇1人,张山营镇1人,刘斌堡乡1人,珍珠泉乡1人。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具备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的能力和素质;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在大学生村官任期内表现出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取得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5.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

  6.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7.在大学生村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程序

  选拔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

  2013年专项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与延庆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应聘者除携带《延庆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所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携带党员身份证明。

  凡本县2013年即将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且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人员,在报名1个纳入规范事业岗位和1个未纳入规范事业岗位的同时,还可再选择报考1个乡镇的大学生村官专项事业编制岗位。

  2.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报考专项事业编制的大学生村官,须统一参加延庆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共科目笔试。

  3.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按照所报考的不同乡镇专项事业编制岗位,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如果本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面试成绩需达到本组当天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组织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中途另行择业的,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组织考察。“延庆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专门考察组,到被考察人的原任职乡镇及任职村进行全面考察。

  6. 公示、审批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延庆人力社保局网站、原任职乡镇、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5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村官”办备案。名单一经上报审批,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7.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将于7月初办理任职手续。

  三、专项事业编制人员的使用

  录用为乡镇专项事业编制的人员到各乡镇上岗后,由乡镇党委安排其到行政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其身份待遇按照《关于乡镇配备大学生“村官”专项事业编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编办发〔2009〕13号文件执行。

  四、报考要求

  参照延庆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所列要求。

  本公告由延庆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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