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人司[2013]30号文件“关于推荐和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要求,两年一度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我校通过教育部推荐院士候选人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文件和软件下载
请各单位及候选人登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有关文件及系统录入软件。
中国科学院的有关文件,包括《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部门)及其附件、“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信息系统”所提供的电子文件请从中国科学院的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www.casad.cas.cn(详见中科院主页“学部介绍--学部制度--增选工作栏目”及“公告”)。使用方法和要求详见《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中国工程院的有关文件和软件,包括《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及其附件、“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书,请从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ae.cn 。
请候选人务必仔细阅读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相关文件。
二、两院院士增选名额及候选人资格
(一)增选名额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增选总数均不超过6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数学物理学部10名、化学部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2名、地学部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7名、技术科学部11名。教育部推荐到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各学部增选名额;教育部向中国工程院报送的候选人每个学部不超过6名。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资格
1.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
2.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中“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凡2007、2009和2011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13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3.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194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根据增选办法,对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须通过院士个人推荐的渠道,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4.学部 不鼓励 同一候选人被多渠道推荐。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资格
1.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2.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中“凡已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的规定,2007、2009、2011年已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合计连续3次的,2013年须停止1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3.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194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根据增选办法,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工程管理学部的候选人,至少要有4位工程管理学部院士提名,另有2位提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这样的提名对候选人仅限1次。
4.《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将在2013年增选中继续试行,请被提名的候选人严格按照这一标准,确定拟提名的学部及专业学科。
5.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从2013年开始,将实行院士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 ,即候选人只能接受院士或单位或全国性学会中的一种渠道进行提名,并在提名书中签字确认,不得接受重复提名,否则将作为无效候选人处理。
三、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本次推荐工作采取院系推荐和院士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最后由学校确定我校上报教育部的两院院士候选人名单。
(二)上报材料时,被推荐人应当完全符合推荐标准(如:国籍、职称等),如被推荐人不符合推荐标准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在科学院学部审查时按无效处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院士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院士增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根据文件要求,应尽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人员。
(五)为有利于推荐工作的进行,如院系主要领导为候选人,推荐的组织工作可请系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本人回避。
(六)《推荐书》或《提名书》的单位推荐意见应由学院出具并经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或院系主要领导审核,再由学校审核后上报。
四、学校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3年1月-2月25日:各单位院、系学术委员会酝酿推荐本单位候选人。根据增选总数,各单位注意两院各学部的候选人应相对集中,不要过于分散。候选人填写《2013年北京大学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简表(学校遴选用材料)》(附件1)。请候选人着手准备其它相关推荐材料,并根据要求录入电子文件或提名系统软件。
请务必于 2月26日前 将《2013年北京大学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简表(学校遴选用材料)》(书面材料45份,电子版1份)提交校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人事部213室 )。
(二)2月27日—3月2日:人事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