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1-03 17:01: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新闻中心是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满足本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新闻中心是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满足本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的在职人员。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工作技能。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登录央企人才网考试中心(http://ks.cehr.org.cn,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详见《国资委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2013年1月4日9:00—1月6日18:00期间,登录考试中心报名。

  应聘人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电子复印件:①学历、学位证书;②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发表作品;④获奖证书;⑤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不应涉及国家秘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请于2013年1月5日9:00—1月7日18:00登录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进入下一轮笔试,未通过报考职位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职位。招聘单位对考试的安排和进展情况,将陆续发布在考试中心网站(http://ks.cehr.org.cn)和国资委网站上(http://www.sasac.gov.cn),请应聘人及时关注。

  3.拟招聘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10的人数比例的、无人报名应聘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招聘。如该职位取消,相关应聘人可自愿报考其他职位。

  4.注意事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的政策水平、理论修养、行政管理能力、基本新闻素养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成绩可在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个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携《公开招聘报名表》(自行打印)和指定材料至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交个人近2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对于未参加、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本人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入围面试人选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每个职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考试中心和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一)报名咨询电话:010-68392690,技术咨询电话:18618373155或010-88684203-215。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63193940。

  (三)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实施,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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