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山区优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
2012-12-14 11:32: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山区优秀人才关心关爱办法》(房人才发[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掌握全区优秀人才情况,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山区优秀人才关心关爱办法》(房人才发[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掌握全区优秀人才情况,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的主要对象是在房山区注册纳税企业中的优秀人才,本人直接服务我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驻区工作时间每年要不少于三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5、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获奖者;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8、“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9、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10、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11、“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12、“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
  13、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获得者;
  14、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获得者;
  15、北京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16、北京市“海聚工程”入选者。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优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将依托各党(工)委展开,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二、采集方式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优秀人才,于2012年12月15日前直接与房山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89350395。
 
 
                            房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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