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集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的主要对象是在房山区注册纳税企业中的优秀人才,本人直接服务我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驻区工作时间每年要不少于三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5、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获奖者;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8、“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9、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10、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11、“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12、“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
13、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获得者;
14、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获得者;
15、北京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16、北京市“海聚工程”入选者。
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优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将依托各党(工)委展开,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二、采集方式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优秀人才,于2012年12月15日前直接与房山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89350395。
房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