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委、办、局,区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87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条件: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核准;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各级别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3。
二、申报要求和完成时限:各单位要在严格核对岗位设置及聘用人员基础上,结合各级别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于2012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各级别的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审核条件,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地 址: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9房间)
联系电话:893669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