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2012-11-20 15:56:13 来源: 评论: 点击: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服务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北京市民族文化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服务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大型活动管理岗 1名、宣传推广管理岗 1名、物业管理岗1名、文秘岗1名、文体活动组织岗 2名、影视后期制作岗1名,共招聘7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根据岗位不同限制在25--40岁之间。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5、北京市户口。 (二)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之间访问“北京民族文化交流中心”(http://www.bjmcec.com)网,在公文下载一栏下载《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招考报名表》,填好以后,请将招考报名表发送到bjmzzp@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用A4纸张打印您填写好的报名表,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初审地点: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四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3、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5)免冠二寸证件照片1张。 四、考试安排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78667 010-64278539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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