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门头沟区二〇一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现将信息公布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2年11月23日9点至17点。
二、审查地点
门头沟区教委前楼二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
公交路线:乘336、370、383、929、931、931专、941、948、959、960、977、977支、992、运通101路于新桥大街站下车,西行70米路北。
三、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须由报名者本人到现场进行,须携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在诚信承诺上本人签字。
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
4. 报考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某某同志),工作起止时间(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于某单位),工作种类及内容(从事何种工作),特此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5.正在办理北京市户口的村官,资格审查时须出示由区县村官办开具的“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完北京市户口”的证明。体检、考察之前须出具区县村官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资格。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