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说过,“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同样,没有执法之帚的清扫,公共文明也不会自行建立。新加坡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也是陋习遍地,随后新加坡政府出台一系列“高压手段”,比如随地吐痰罚款50美金、在被禁止的墙上涂鸦将受鞭刑等,人们从难以忍受到潜移默化,新加坡也就一变而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
可见,对微小过失“零容忍”,是通往公共文明的重要路径。“中国式过马路”风行各地,其实也是某种程度上的“破窗效应”:因为第一个向“破窗”投掷石块的人未受处罚,就会有更多人向“破窗”投掷石块。带头闯灯的人安然无恙,更多人就会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理直气壮地违规,重拳治理的基本思路,正是在“小荷才露尖尖角”时惩治微小过失,防止演变成“接天莲叶无穷碧”。
然而,如果只有严刑峻法,恐怕也独木难支、失之偏颇。且不论如此严管成本巨大,有可能蜕变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运动式执法,就说闯灯行为背后,除了公民素质之外,就没有交通管理不健全、公共服务欠完善的责任吗?雷霆万钧的利剑高悬固然不可或缺,完善服务的春风化雨同样至关重要。
红灯时间长、绿灯时间短,好不容易等到绿灯亮,行人还没有挪开脚,右转弯的车辆就蜂拥而上……红绿灯设置的不尽合理之处,交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短板,不会因为严惩闯灯行为而自动消失,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欲改变“中国式过马路”,先调整“中国式红绿灯”。暴风骤雨式的严管重罚固然能在瞬间涤荡一切,但是如果缺少完善服务的持续滋养,风暴过后难免一切照旧。
“汉家自有制度,霸王道杂之”,重拳出击的“堵”与完善服务的“疏”,是涵养马路文明的一体两面,严惩闯灯行为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但是切不可沉浸于“罚”来的一时快感而止步不前,毕竟,只有恩威并用,才能标本兼治。